2008年1月28日星期一

网球比赛规则

一、发球  

1、发球前的规定  

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、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,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,在球接触地面以前,用球拍击球。球拍接触球时,就算完成发球。  

2、发球时的规定  

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,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;两脚只准站在规定位置,不得触及其它区域。  

3、发球员的位置每局开始,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,得或失一分后,应换到左 区发球。发出的球应从网上越过,落到对面的对方发球区内,或其周围线内。   

4、发球失误未击中球;发出的球,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(球网、中心带和网边白布除外);违反发球站位的规定。发球有两次发球权。发球失误后,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次发球。   

5、发球无效发球触网后,仍然落到对方发球区内;接球员未作好接球准备;均应重发球。  

6、交换发球每局比赛终了,交换发球权。

二、交换场地  

双方应在每盘的第1、3、5等单数局结束后,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。

三、双打  

1、双打发球次序  

每盘第一局开始时,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,对方则同样地在第2局开始时定由何人首先发球。第3局由第1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。第4局由第2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,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。  

2、双方按发球次序  

接发球次序与发球相同,但同伴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。抢七(Tiebreak)比赛应按原站位位置接发球。  

3、双打还击  

接发球后,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。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,再以球拍触球,则判对方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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